继续教育中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1-04-08 08:44:40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 

第一章     总则

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,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,严格学籍管理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 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   第二章     入学与注册

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,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,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到继续教育中心办理入学手续。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,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延期入学,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。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,或虽经请假,超过所延期限仍未报到者,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
 新生入学后,继续教育中心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学籍进行复查。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,取得我校学籍;复查不合格的,继续教育中心视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,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者,不论何时发现,一经查实,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

 每学年开学,学生须按时到学校办理缴费手续。办理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或遵照继续教育中心具体通知,因故不能按期缴费注册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,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,取消其学籍。

  章     休学、复学与退学

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,经本人申请获得批准,可以休学1次,最长期限为1年,学校保留其学籍。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意外,由本人负责。

学生复学须在新学期开始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有关材料,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学。

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。
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:

(一)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,一个学期内不参加教学活动者;

(二)经补考各学年累计四门课(含)不及格者;

(三)无故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者;

(四)休学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;

(五)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和其它不宜继续学习的疾病者;

(六)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;

(七)本人申请退学者。

对学生的退学处理,由继续教育中心研究决定,并报学校审批。对退学的学生,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,无法送达本人的在校内公告5个工作日视同送达。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可向继续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诉。退学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发给学习成绩证明。

受到退学处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处理离校的学生,应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离校。

退学和被取消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。

章    毕业及证书发放

十一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,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,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书。

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,有课程不及格的在毕业前统一组织补考一次,补考及格者准予毕业。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,不再安排补考,不发放毕业证书。

十三条  毕业证书一般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内发放,学生须在此前一学期内提供本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四张(一寸、二寸各两张),填写《学生登记表》和《毕业生登记表》。

十四 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统计审核毕业生信息,满足毕业条件的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,方可打印、发放毕业证书。

十五 同批次学生只办理一次毕业手续(六月份或十二月份),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到学校办理的,中途不予补办,随下一批次毕业生办理。

章   附则

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。

十七 本规定如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,按上级规定执行。

十八本规定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。

 

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:宋琛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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