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南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4-10-08 14:33:02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(学位〔2019〕20号)、山东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《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》(鲁教研发〔2021〕1号)、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鲁教民字〔2024〕1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《烟台南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)》(南院字202417)有关要求,为切实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,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考生范围

拟申请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生。

二、考试时间和形式

专升本类学生考试安排在相应年级教学安排的第4学期,高起本类学生考试安排在第8学期,学生自愿报名参加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,学生未能按时报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学业水平测试不合格者,允许补考一次,须由本人在次年提出补考申请,安排参加次年补考,补考不合格者则不再授予学士学位。学业水平测试作弊者和未报名参加第一次测试者,不得提出补考申请。

考试原则上以线下闭卷方式进行,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场所完成考试。

三、考试内容

学业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一门外语和三门学位课程。

四、成绩管理

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,其中外语30分,三门学位课程每门各占40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以“通过”或“不通过”对外发布。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中的外语考试: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;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及以上(笔试部分)考试,成绩合格;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,成绩不少于425分;参加经我校认可的权威机构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,成绩合格。

外语免试人员的外语成绩以30分计入总成绩,须参加学位课程考试

五、其他

(一)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年级学生。

(二)本办法由烟台南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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